千龙网北京3月7日讯 近日,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(门)质监罚字〔2017〕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,北京视界明亮眼镜店(路向锋)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定配眼镜,被处罚款874元,并没收违法生产定配眼镜一副。
行政处罚书显示,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2016年第三季度组织的眼镜、镜及类似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,北京视界明亮眼镜店(路向锋)生产的定配眼镜经抽样检验,镜片顶焦度、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项目不符合GB13511.1-2011《配装眼镜第1部分:单光和多焦点》标准,依据《2016年北京市眼镜、镜及类似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》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经调查,该单位共生产型号为R:-2.00*-1.00*178L:-2.00*-1.00*1 瞳距66MM的定配眼镜一副,未销售,该产品标价为460元/副,无违法所得。
北京视界明亮眼镜店(路向锋)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“不存在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,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应当符合该标准”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“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、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(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,下同)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的规定,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北京视界明亮眼镜店(路向锋)停止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定配眼镜,处货值金额1.9倍罚款874元,并没收违法生产的型号为R:-2.00*-1.00*178 L:-2.00*-1.00*1 瞳距66MM的定配眼镜一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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